法律解析:
这种情形应当系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承租人就打算不继续承包。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的合同之中并未约定相关的情形,可以根据承租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确定,但是是不能超过合理范围的。如果双方的约定的为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承租人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予以增加。如果承租人解除合同是依法解除,也就是依据民法典93、94条的规定,那么承租人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承租人要违约必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公司放弃向承租人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十一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后违约金的,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