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定期限的,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但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相关窗口提交材料3、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材料以供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程序审核后,便可获得天津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