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户口迁移:
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档案转移:
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筹备资料。
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
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