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证办理条件是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请的材料是残疾评定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
一、青岛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青岛残疾人证办理材料
1.残疾评定审批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三、青岛残疾人证办理时间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青岛残疾人证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