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决,首先看父母双方是否能够就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可以,人民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意见,除非双方协商确定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小孩跟随这一方生活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如果父母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小孩年龄情况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定的以下原则判决。
小孩未满两周岁的,一般判决随女方即母亲生活,因为未满两周岁的小孩更需要母亲。
小孩满两周岁以上的,离婚时父母都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最高院司法解释确定的优先原则判断小孩更适合由哪一方抚养:1、如果一方无生育能力,可以优先考虑;2、如果小孩跟随一方生活时间更久,优先考虑这一方;3、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小孩,优先考虑这一方。
如果离婚时小孩已经8周岁以上,有一定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话,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尊重小孩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