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美术著作权申请的条件一是要有特定的内容,二是要,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特定内容为实质要件,表达方式则为形式要件,二者缺一即不成其为美术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