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档案移交时间
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
工程档案移交进馆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一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需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并经全面检查后,以项目为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2、周期较长的工程和分标段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按建设周期分期移交;
3、移交单位取得了市档案局发出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办理移交进馆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1、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对拟进馆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并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
2、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档案质量问题进行复核,合格的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办理移交进馆通知书》;不合格的由移交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3、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移交单位凭《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办理移交进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3、64号窗口提交城建档案移交进馆业务办理申请,市档案局办文窗口发出收文回执,转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办理档案移交进馆;
4、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档案接收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进馆档案案卷和卷内文件的清点,并与移交单位办完档案交接手续,向移交单位发出《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
5、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网和深圳档案网站上同时公告档案移交进馆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