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麝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林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养殖之前,应当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经过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最终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于林麝养殖户,国家目前暂且没有补贴政策,但是在部分林麝养殖地区,当地政府有相关补贴政策。
林麝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二、如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三、办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及饲养场地、笼舍方面相关照片;
3.开展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其中:
(1)属人工驯养繁殖的,须提供动物输岀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复印件;
(2)属野外猎捕的,须提供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及复印件。
(3)属进口的,须提供允许进口证明书及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