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条 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与辅助隔爆棚,但由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其布置原则如下: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和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