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有下列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其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规定是一方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结婚的时间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7、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8、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