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章,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章:“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上诉的规章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