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公司破产后所产生的债务需要进行清偿。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是指破产人在宣告破产时和破产程序结束前所拥有的用于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破产剩余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和债务人不当得利债务,包括诉讼费用的管理费用、价格变动和债务人财产分配费用、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费用、报酬和聘用职工的费用。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