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