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你孩子在小学入学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可以填报居住地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如当时还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如填报民办小学,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余杭区
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余杭区户籍儿童;
(2)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2020年入学的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萧山区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 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
(3)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4)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