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原因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还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为完成交易,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原业主的行为构成故意隐瞒,买方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