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在刑种上同属死刑,但实际的法律后果有明显的不同。司法实践证明,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除极少数死不悔改、抗拒改造、继续作恶的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外,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减刑。因此,死缓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剥夺自由刑。前些年一直有人抱怨死缓犯量刑过低,减刑后十几年就可以出来了,本次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了死缓的减刑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