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注意:
1,抵押财产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屋契约作为抵押,并按期支付贷款利息;
2、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时提取利息,无权使用和管理房屋。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契约抵押即结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优先处分抵押房屋的所得价款;
3、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房地产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然后需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