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下:
1、对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受益人:已收到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返还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应当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要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必须要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