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刑事拘留:1、预备犯、实行犯或者犯罪后被发现的;2、受到被害人或者见证人指认;3、在身边发现证据;4、犯罪后又自杀、逃跑等企图;5、存在毁灭证据、串供等可能性;6、身份不明确;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