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起诉能否反诉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但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反诉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