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程序
1、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当然包括不能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必须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另因诉讼冲突,故需由其配偶之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3、离婚诉讼只能判决离婚,不能调解离婚。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的意见,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