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两种分类:1、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使赠与合同自始无效的行为;2、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对于动产来说,是指标的物交付之前,对于不动产来讲,是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
撤销权的分类有哪些
撤销权的分类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合同;以及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等。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以下这些:(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一,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第二,这种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致使赠与人残废、房屋被烧毁等;再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恶毒辱骂、诽谤,使赠与人的感情被严重伤害,这是一种“严重侵害”。第三,这种侵害须是违法侵害。比如因正当防卫使赠与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赠与并不产生撤销权。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一,一般认为,这种扶养义务,既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又包括约定扶养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一般是指法定扶养义务。如果以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的话,赠与就已经失去了无偿性质。第二,须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不可以被法定撤销。(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问:合同撤销后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吗?答: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限制
赠与合同的撤销限制为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的事由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