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无偿赠与可以反悔吗?
无偿赠与可以反悔,但是需要在赠与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打赏行为的行为性质认定
1、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打赏人与主播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即主播)通过开通打赏通道表示接受赠与,打赏人点击“打赏”,赠与合同即成立。
2、赠与财产一旦交付,即意味着财产权利的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除非特定情况下,打赏行为本身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打赏财物才可以主张返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