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他人资金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三种情形如下:
1、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
2、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3、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