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终止探视小孩吗
一般不能,如果法院认为探视方严重的威胁到子女身体精神健康时,可以拒绝授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不来看望子女,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字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探望小孩子的这个权利是对方不能终止的,只要自己没有对孩子造成身体精神上的严重伤害,那么对方就没有这个权利进行终止,而且探望权的终止是由法院进行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