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2、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3、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销申请书,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