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统考科目变为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
2.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成绩较高者计入总成绩。
3.地理、政治、历史、生物、化学、物理6选三,计入高考总成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