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容留吸毒的次数的认定标准为被容留人有吸毒行为即可以算作次数。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_x000D_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_x000D_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_x000D_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_x000D_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_x000D_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_x000D_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