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内涵有股权属于财产权。股权持有者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股权需要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一、股权可不可以抵押
股权不可以抵押。股权作为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标的是动产和房地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在交易所登记。未经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冻结股权对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
2、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
3、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