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一类考试项目成绩+二类考试项目成绩+三类考试项目成绩(注:统一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类考试项目(20分)。①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20%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15分)。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考生在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
三类考试项目(15分)。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