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申请开具其在一定时间内缴纳地方税收数额(含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等级、欠税情况等涉税证明,由负责纳税人日常征收管理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下简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
特殊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县级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开具的涉税证明,应报主管县局开具。企业纳税人申请开具涉税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需查验的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需报送的资料,
1.《涉税证明申请表》;
2.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固定格式的涉税证明文书(如有提供);
3.与开具涉税证明有关的其他资料。
填写要求:纳税人在填写《涉税证明申请表》时,应逐项填写纳税人名称(或姓名),税务登记证号(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电脑编码、要求提供涉税证明的单位全称、要求开具涉税证明的理由、证明涉税内容的所属时间、需要证明的具体内容以及报送的有关材料名称。特殊情况需要县局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应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单位纳税人应在《涉税证明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受理:纳税人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时限:涉税证明的开具实行限时办结制。纳税人申请开具的涉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县局开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纳税人书面确认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