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