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亦称“土地调整”或“土地重划”。将零碎高低不平和不规整的土地或被破坏的土地加以整理,使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包括村庄改造、乡村工矿企业破坏土地和废弃农业建设用地的整治垦复、平坟复田等。
(2)城镇建设用地的整理。包括旧城改造、城镇产业用地置换以及闲置、低效用地的开发与再开发。
(3)大型建设项目用地整理。包括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直接破坏土地的复垦、线状工程两侧畸零土地的调整利用以及水库下游河道土地的整治开发等。
(4)农田的整理。包括地块合并、农田平整、明渠改暗渠、坡地改梯田以及水冲砂压农田的复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