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负担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弟有抚养义务。
如果弟弟已经成年,但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照顾弟弟: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