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_x000D_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_x000D_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_x000D_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_x000D_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_x000D_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