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三点,其中包括损害事实是客观发生存在的、特殊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没有过错。一、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以下三点: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我提醒,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什么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