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不被禁止。只有在签两份劳动合同且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才有可能构成不良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工作之间相互影响,单位可以解雇,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