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上市公司是必须股权托管的。非上市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的行为,是为了降低管理公司股东的运营成本,也是一种社会服务的民事行为。其实是弥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管理的缺失,客观公正向非上市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名册的公开和公信力。《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经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应当由产权交易市场托管。本市的国有企业受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产权交易的程序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经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应当由产权交易市场托管。本市的国有企业受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产权交易的程序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