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对方实现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人民法院实现探望权。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关于儿童抚养费和探视权的协议可视为无效。行使子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探望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约定。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探望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详细安排了探望方法和时间。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作出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间接扶养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单独沟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拒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