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简述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
1、由专家鉴定组的组长主持鉴定;
2、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
3、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和现场检查;
4、当事人退场;
5、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
6、经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构成医疗事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的基本条件是:(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性。(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简述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简述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医疗事故犯罪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行为的违法性。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简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