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是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