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凭证,其中:属交易的车辆须有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发票;属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其来历凭证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身份证明或相关文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5、原机动车档案。
车管所审核以上手续符合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具《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
(三)持《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车管领取机动车号牌,提交车管所委托的单位拍摄的车辆标准照片,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报废车辆补贴流程
1、到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二、外地车辆转入方法:
到现车辆手续所在的车管所,提交《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管所在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若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将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拿到车辆档案后,应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