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能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