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2、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其他。
一、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二、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农民土地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亩。具体的补偿金额,征地部门会委托有关机构对果树的价值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通常是按株计算。农民对此不满的,可以向征地补偿反映,或者投诉到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