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2024年1月5日更新
2024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优化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措施。
规范风险区域管理方式
(一)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严格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行政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不得随意延长时间或继续实行封控措施。
(三)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市级负责统筹做好各类病危重症患者的转诊,县级推动社区(村)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要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
调整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管理方式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优化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采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明确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政策
取消流动人员查验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规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
坚持特殊场所封闭管理
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脆弱人群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优化学校疫情防控
加强校内医务室建设,为师生和职工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储备足量药品。有重要考试安排的师生要提前开展健康监测,确保应考尽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根据流调情况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