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认定标准如下: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财产;
2、抢夺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
3、一年抢三次以上;
4、用机动车抢劫。抢夺公私财产的价值1一万元,基准刑为三年监禁,每增加犯罪金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产价值8000元以上,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