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该搬迁项目位于惠民路以北,跃龙路以南,邓元路以西,陆桥中心路以东。涉及邓元社区23、24、25、26、27、29、30、31、32组,陆桥社区15组,约280户,搬迁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量面积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