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债务人是原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债务人是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均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