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一、可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财产吗
可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简而言之,就是破产情况下,可以两者均可被执行。如果非破产状态,则应以公司财产先执行,不足部分执行个人财产。
二、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