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